9月30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工业和电信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在境内存储,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数据出境,并加强对数据出境后的跟踪掌握。核心数据不得出境。
公开征求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快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升工业、电信行业数据安全保护能力,防范数据安全风险,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起草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拟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10月30日前反馈。
传真:010-66069561
邮箱:suntao@miit.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邮编:100804)。请在信封上注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2.起草说明.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