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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资委权威解答:央企资产转让不应在阿里和京东交易

市场资讯02-09

2025年1月国务院国资委网站政务咨询栏目部分网友提出的咨询,我们初步做出了认真的回应,现选择五条关注度高、点击量高的问题,再次推荐分享。

1.关于32号令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问题的咨询

要点: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造成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变动时,如经过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审批,也可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2.关于国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产品开展衍生品投资问题的咨询

要点:国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开展代客资产管理、期货经纪、风险管理服务试点等业务,以及除货币类和商品类的其他衍生业务,都不适用于《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0]8号文),除以上情况外都要符合该文件的规定。也就是说,国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开展涉及非货币和商品类的衍生业务和金融服务性业务都不适用该文要求,除此之外都要严格按该文要求开展业务

3.关于参股企业股权无偿划转审计评估委托人问题的咨询

要点:参股企业股权无偿划转工作需要聘请审计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和清产核资报告时,审计中介机构可由划转双方和被划转企业共同协商确定。

4.关于国有资产转让的产权交易机构问题的咨询

要点: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在《关于调整从事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20〕333号)、《关于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21〕137号)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地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在所属省级国资监管机构公布的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即央企国有资产交易只能在上述两份文件的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目前不能在阿里资产和京东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但,只要在省级国资监管机构公布的产权交易机构名单内,地方企业国有资产可以在阿里资产和京东资产交易平台上交易。

案例一:

2024年8 月 28 日,阿里资产平台与宣城市首个资产处置合作项目——宣城市消防救援支队报废车辆项目在阿里资产平台完成交易。该标的评估价为 1.39 万元,起始价1.39 万元,参拍需缴纳保证金为1000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0元,为经过 395 轮激烈竞价,最终由济南祥润报废机动车回收有限公司以 5.63 万元竞得,溢价率达 305%。

案例二:

2016年,宁波市海曙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近日在阿里巴巴的资产交易平台“闲鱼”上公开挂牌转让一批商业用房。类似拍卖已经进行了两轮,分别于2016年月31日和7月5日结束,挂牌标的分别为10套和20套商业用房。

5.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问题的咨询

要点:国有企业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AMC购买债权(不良资产)再转让给非国有企业的行为不属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的规范范围,应适用包括但不限于《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等其他法律政策文件。

正式回复如下:

1.关于32号令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问题的咨询

2.关于国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产品开展衍生品投资问题的咨询

3.关于参股企业股权无偿划转审计评估委托人问题的咨询

4.关于国有资产转让的产权交易机构问题的咨询

5.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问题的咨询

关于调整从事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

国资厅产权〔2020〕333号

各中央企业: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促进产权市场更好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结构调整,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我委定期对从事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调整。经组织相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进行评审,现将新确定的中央企业资产交易业务产权交易机构名单通知如下:

一、从事中央企业权益类业务(产权转让、企业增资)机构名单

1.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4.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5.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从事中央企业实物资产转让业务机构名单

1.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3.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

4.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5.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6.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7.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

8.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9.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10.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11.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12.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13.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14.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15.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6.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17.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18.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19.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2.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3.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24.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5.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6.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7.西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28.甘肃省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9.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30.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31.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32.青岛产权交易所

33.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34.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35.大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36.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事项

自2021年1月1日起,请各中央企业分别选择上述机构开展权益类和实物资产类交易业务。已在产权交易机构进行预挂牌、正式挂牌的项目,可继续在原交易机构进行。

请各中央企业及时将资产交易中遇到的问题向国资委产权管理局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国资委产权管理局 张良、刘颖(010)63193538、63193273

国资委办公厅

2020年12月27日

(转自:不良资产行业观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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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

  • T111240
    ·02-09
    干不过就禁,权力真是个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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